一、现场问询
现场问讯是主要负责为来往旅客提供方位指引、当日客运航班查询、疑难问题解答以及提供特色便民服务。
服务地点:
1、2号航站楼二楼出港大厅中心服务台。
2、2号航站楼二楼国内出港隔离厅内。
二、临时乘机证明办理
如果您的有效身份证件遗失、破损、过期,可以到机场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以供办理乘机手续使用。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服务地点:2号航站楼二楼机场派出所
三、失物招领及小件寄存
提供航站楼范围内失物的受理、认领、查询及小件寄存服务。
1、服务地点:2号航站楼二楼 2、服务电话:0311-88255522。 3、工作时间:06:00-23:00 4、相关手续及业务:
(1)失主认领失物时,需说清遗失物品的名称、特征、遗失日期、遗失地点等相关信息,经过确认后,出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失物的有关凭证(机上遗失物品须出示乘机证明),进行领取登记。
(2)失主本人不能到柜台提取失物时,可委托他人代取。代领人需出示带领人的有效证件、失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机上遗失物品须出示乘机证明),并提供失物的具体名称、相关信息等,经过确认后,进行领取登记。
(3)
小件寄存和复印、打印收费标准
序号 |
服务项目 |
规格(cm)
(长×宽×高)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小件寄存 |
≤40×20×55 |
10元/件/天 |
最低收费10元,每24小时为一计费周期,不足24小时按一天计算 |
>40×20×55 |
20元/件/天 |
最低收费20元,每24小时为一计费周期,不足24小时按一天计算 |
2 |
复印打印 |
A4/B5纸 |
1元/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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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航空意外保险
航空意外保险由旅客自愿选择是否购买。分布在出发大厅和国际、国内候机区域。
退航空意外保险要到原购买地点办理。若遇航班改签情况,改签后,保险仍然有效。请旅客注意以保单上的标准为准。
五、其他服务
2号航站楼出港隔离厅服务项目:
免费纸杯;饮用冷、热水;
免费WIFI上网服务。
六、石家庄机场特殊旅客服务保障方案
特殊旅客服务项目是石家庄机场专门针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旅客设立的服务项目。特殊旅客是指重要旅客、军警残旅客、婴儿、无成人陪伴儿童、特殊餐食旅客、孕妇、病残旅客、轮椅旅客、担架旅客、盲人、醉酒旅客、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旅客需符合承运人规定的运输条件方可接收承运,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承运人给予特殊礼遇或特殊照顾。 一、病残旅客
(一)旅客分类:病残旅客是指由于精神或身体的缺陷(或病态)而无自理能力,其行动需他人照料的人,如果是一名年事甚高且自理能力不足的旅客,即使该旅客没有疾病,也应作为该类特殊旅客处理,给予特殊服务。可分为身体患病、肢体伤残、失明聋哑等,需要提供担架或轮椅服务以及需使用机上氧气设备的旅客。
(二)接收条件:病残旅客购票和乘机应注意以下几点
1、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
(1)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旅客需出示认可医院出具的有医生签名的医疗证明:
(a). 旅客携带早产婴儿保育箱旅行的。
(b). 在飞行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设备输氧的。
(c). 乘坐飞机对其健康状况有威胁的,或在飞行中需要特别医疗护理的。
(d). 已知患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但如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可防止传染他人的。
(2)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需由县、市级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医疗单位填写旅客的病情及诊断结果,并经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如需使用机上氧气瓶,还需注明旅客所需氧气的流量。
(3)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必须包括防止该疾病或传染病扩散所必须遵守的条件,且在航班起飞前96小时以内填开的方为有效,病情严重的,则应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之内填开。
2、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
(1)病残旅客乘机,需填写“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三份,以表明如果旅客在旅途中病情加重、死亡或给其他人造成伤害时,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2)“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应由旅客本人签字,如本人书写困难,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签。
3、陪伴人员
(1)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具备乘机条件的病残旅客在旅行时带有陪伴人员。(a)因病残旅客没有能力对机上机组人员介绍的安全说明和注意事项加以理解或做出反应,或不能与机上机组人员进行交流。(b)不能自行从航空器上紧急撤离。
(2)陪伴人员应有能力在旅行过程中照料病残旅客,并在紧急情况下协助病残旅客撤离。陪伴人员应在定座时声明陪伴关系,并单独购票。除安全原因外,陪伴人员的座位应紧靠病残人的座位。
(三)购票须知
1、购票时限
(1)病残旅客购票,应先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征得航空公司同意后,旅客应在航班起飞前72 小时内,48 小时前购买客票。
(2)航班起飞前48 小时还不能确定能否接受承运的病残旅客,可在约定时间内购票。
(3)购票及申请程序请查阅各航空公司网站或者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2、人数限制
(1)由于病残旅客需要特殊的服务和照顾,所以,每一个航班载运病残旅客的数量应有限制的,限制的数量请向各航空公司咨询。
(2)除特别批准外,原则上每一航班只限载运1 名担架旅客,担架旅客在乘机时应至少有一名医护人员或家属陪同;如果航班上接收了担架旅客,则不再接收受其他病残旅客。
(四)乘机手续办理
1、登机牌办理
石家庄机场候机楼出港大厅内设有17号值机主任柜台,病残旅客可在此办理乘机手续。登机牌办理时,需要出具所乘坐航空公司的“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和诊断证明。工作人员将合理安排飞机上的座位,以便在登离机时提供方便。
2、行李托运
普通行李可在普通值机柜台办理,轮椅等特殊医疗器械需在超规行李柜台办理托运。电动轮椅的托运符合所乘承运航空公司及中国民航总局最新《危险品运输规则》的相关要求。
(五)出港登机
1、旅客办理完乘机手续后,由值机巡视员引领旅客前往安检,通过安全检查后将旅客带至登机口,在登机口和服务员交接《特殊旅客乘机通知单》。
2、登机口服务员派专人陪同特殊旅客,航班登机后根据旅客情况优先安排旅客登机,服务员陪同特殊旅客前往机舱,将旅客和《特殊旅客乘机通知单》交接给乘务长,乘务长签字后留存一份,另一份服务员收回留存。
(六)进港到达
1、在飞机落地时,如果接到预订的服务信息,工作人员会提前在飞机舱门口做好迎接准备,提供轮椅或担架,与机组人员做好交接,优先安排离机,全程协助提取托运行李,护送至出站口。
2、为了能够更好的服务,如需要特殊旅行服务,请提前与航空公司及机场联系,如果没有提前预定,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3、运输病残旅客所需的地面服务设备的费用,如救护车、抬担架人员应支付的费用等,应由旅客自行负担。
二、无陪儿童旅客
(一)接收条件:无陪儿童旅客办理时,以下几种情况恕不能提供服务:
●不满5周岁的儿童旅客单独乘机。
●12岁以下的病残旅客单独乘机。
●中转或联程航班。
(二)购票须知
●购票时需出具儿童旅客的户口薄或出生证明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
●购票同时应提出无成人陪伴申请,填写航空公司“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
●每个航班的无陪儿童旅客运载数量各航空公司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旅客们提前购买无陪儿童机票。
(三)办理乘机手续
1、登机牌办理
●石家庄机场候机楼出港大厅内设有17号值机主任柜台,无陪儿童旅客可在此办理乘机手续。
●登机牌办理时,需要出具无陪儿童的户口薄或出生证明等相关证件,同时工作人员将核对航空公司出具的《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上的旅客信息并填写《特殊旅客服务通知单》,确认无误后将给无陪儿童旅客配发旅行文件袋挂于胸前。
●工作人员将合理安排飞机上的座位,以便在飞机上乘务员方便照顾无陪儿童。
2、行李托运
无陪儿童旅客免费行李根据各航空公司相关规定按成人客票票价等级规定的免费行李额计算。
(四)出港登机
1、无陪儿童办理完乘机手续后,由值机巡视员全程陪同儿童过安检,通过安全检查后将旅客带至登机口,在登机口和服务员交接《特殊旅客乘机通知单》。
2、登机口服务员派专人照看无陪儿童,航班登机时,工作人员对照《特殊旅客乘机通知单》的内容,检查旅客随身物品、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接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与机组人员签字交接。
3、为了确保无陪儿童能顺利成行,无陪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在确认飞机起飞后方可离开机场。
(五)进港到达
航班到达时,工作人员会提前在客舱门口等候,与机组人员核对《特殊旅客乘机通知单》签字交接无陪儿童及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身份证件,并全程陪同无陪儿童提取托运行李,送至到达厅,核对迎接无陪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有效证件,确认无误后签字交接,完成服务。
三、婴儿旅客
(一)接收条件:为了保证旅客的安全,出生不超过14 天的婴儿不能乘坐飞机。
(二)购票须知:
1、购买婴儿票时需要出示婴儿的出生证明或户口薄。
2、婴儿旅客票价按同行陪护成人旅客所购客票同等舱位公布普通票价的10%计收且不能单独占座位。
3、每一位成人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超过限额的婴儿应按相应的儿童票价计收,可单独占座位。
4、建议提前购买婴儿机票,因为每个航班的婴儿旅客运载数量根据各航空公司各机型提供的氧气面罩配备情况是有所限制的。
(三)手续办理
1、登机牌办理:石家庄机场候机楼出港大厅内设有17号值机主任柜台,携带婴儿的旅客可在此办理乘机手续,工作人员将合理安排飞机上的座位,以便在登离机时提供方便。
2、行李托运:
(1)各航空公司对购买成人旅客公布普通票价10%付费的婴儿旅客免费行李额的规定有所不同,购票时请向航空咨询。
(2)婴儿旅客如果按相应的儿童票价付费的,可享有所持客票票价等级规定的免费行李额计算。
(3)购买婴儿票的旅客可免费托运1辆全折叠的轻便婴儿车或婴儿手推车。
(四)出港登机:
航班登机时,携带婴儿的旅客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可以优先登机。
(五)进港到达:
到达本站时,为了能够更好地为携带婴儿的旅客服务,如需要帮助,请提前与航空公司及机场联系,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四、无陪老人旅客
(一)接收条件:
●70周岁以上不满80周岁,身体健康,具备自理能力适合乘坐飞机。
●无成人陪伴单独乘机。
●中转或联程航班恕不能提供无陪服务。
●需要特殊照顾,如需轮椅、担架的老人旅客则参照“病残旅客”服务方案。
(二)购票须知
1、购票同时应提出无成人陪伴服务申请,填写航空公司“无成人陪伴乘机申请书”。
2、每个航班的无陪(儿童、老人)旅客运载数量各航空公司的规定有所限制,建议旅客们提前购买机票。
(三)办理乘机手续
1、登机牌办理
●石家庄机场候机楼出港大厅内设有17号值机主任柜台,无陪老人旅客可在此办理乘机手续。
●登机牌办理时,需要出具无陪老人身份有效证件,工作人员将核对航空公司出具的《无成人陪伴乘机申请书》上的旅客信息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通知单》。工作人员将合理安排飞机上的座位,以便在飞机上乘务员方便照顾无陪老人。
(四)出港登机
1、无陪老人办理完乘机手续后,由值机巡视员全程陪同老人过安检,通过安全检查后将旅客带至登机口,在登机口和服务员交接《特殊旅客乘机通知单》。
2、登机口服务员派专人照看无陪老人,航班登机时,工作人员对照《特殊旅客乘机通知单》的内容,检查旅客随身物品、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接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与机组人员签字交接。
3、为了确保无陪老人能顺利成行,无陪老人的家属在确认飞机起飞后方可离开机场。
(五)进港到达
航班到达时,工作人员会提前在客舱门口等候,与机组人员核对《特殊旅客乘机通知单》签字交接无陪老人及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身份证件,并全程陪同无陪老人提取托运行李,送至到达厅,核对迎接无陪老人的家属有效证件,确认无误后签字交接,完成服务。
五、孕妇旅客
(一)接收条件:
1、怀孕不足8个月(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2、怀孕超过8个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乘机,应办理乘机医疗许可证明。该乘机医疗许可证明应在乘机前7天内签发有效。
3、怀孕35周(含)以上者或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者一般不予承运。
(二)购票须知
1、接受怀孕8个月或8个月以下的孕妇定座,售票员须查看预产期证明。
2、接受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定座,旅客应提供《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旅客办理值机手续,一份由售票处留存。
3、超过8个月的孕妇定座需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应由本人签字,如本人书写困难,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签。
(三)办理乘机手续
1、值机柜台接到特殊旅客(孕妇)乘机通知后,应按通知中所述旅客要求的服务事项作相应的安排。石家庄机场候机楼出港大厅内设有17号值机主任柜台,孕妇旅客可在此办理乘机手续。
2、办理乘机手续时,值机员应检查旅客的“诊断证明书”和“特殊旅客(孕妇)乘机申请书”是否齐备和符合要求,如符合规定,值机人员填写“特殊旅客乘机通知单”并办理行李托运等相关手续。如不符合规定,可拒绝接受旅客乘机。
3、孕妇旅客座位一般安排在较宽敞和便于乘务员照顾的地方,如靠近舱门的座位。
4、如有必要,航班起飞后,向有关航站拍发“旅客服务报(PSM)”。
(四)出港登机
1、孕妇旅客办理完乘机手续后,由值机巡视员全程陪同孕妇过安检,通过安全检查后将旅客带至登机口与登机口服务员交接《特殊旅客乘机通知单》。
2、登机时,登机口服务员根据旅客情况可优先安排旅客登机,将旅客和《特殊旅客乘机通知单》交接给乘务长,乘务长签字后留存一份,另一份服务员收回留存。
(五)进港到达
航班到达时,工作人员会提前在客舱门口等候,与机组人员核对《特殊旅客乘机通知单》签字交接孕妇,并全程陪同孕妇旅客提取托运行李,完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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